中国铝产业再临“双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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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69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22日10:15:08 打印此页 关闭
曾深受“双反”之痛的中国铝行业似乎看到了一丝复苏的曙光。
  
  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15年1?2月,我国累计出口未锻轧铝及铝材8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60%。4月8日,国务院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这对于电力成本约占40%生产成本的电解铝企业无疑是双重利好。
  
  但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国铝行业还面临外部压力。全球最大铝生产商俄罗斯铝业(下称俄铝)日前质疑中国铝出口存在低价倾销行为,警示澳大利亚政府针对中国大量向亚洲市场出口铝采取行动,同时建议中东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
  
  泰科信息开发公司首席专家赵武壮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俄铝的目的,无非是想以此为筹码,换取中国在应对相关贸易摩擦的过程中能够收紧铝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他认为对此并不需要过度担忧。
  
  瞄准退税政策
  
  俄铝此次发难主要瞄准了我国铝制品出口13%的退税政策。
  
  按照俄铝的逻辑,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原铝、成品和半成品铝材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疲软的内需使得我国会将更多的铝产品转向海外市场。
  
  逻辑的支撑点是税收政策。多年来我国对电解铝从出口退税逐渐转变为征收出口关税,并一直采取打压政策,目前电解铝不仅要征收17%的增值税,还需征收15%的出口关税。但为了引导国内企业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对高附加值的铝加工产品也采取鼓励性的13%出口退税。
  
  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俄铝毫不隐晦地表示,在实际贸易中,为了绕开限制性关税,很多出口的铝被简单加工成“半成品”,并以此获取出口退税。2014年全球铝价大跌就是因为中国在亚洲市场的“半成品”铝供应大增,多达41.2万吨“伪装”成半成品的原铝,不仅损害了澳洲等国的出口市场,还对铝价格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显示,2015年10月28日,该国对原产中国的铝型材所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要到期。根据当地法律,如果在此之前,没有企业继续提交“双反”复审调查申请,那么上述的“双反”措施将不再有效。
  
  俄铝此番发难,正是瞄准中国铝制品出口13%的退税政策,希望以此来游说其他国家继续保持对中国铝产品出口的“双反”态势。对于来自俄铝的发难,赵武壮表示,对中国铝行业的影响非常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不久前,中国曾因钢材“加硼”以获得退税的“潜规则”一再遭受指责,而决定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含硼钢出口退税。
  
  含硼钢的案例会在铝产品上重演吗?
  
  贸易争端借口?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立斌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虽然‘半成品’铝在实际贸易中确实存在,但采取这种避税手段的主要是贸易商,铝加工企业对于这种做法兴趣并不大。”
  
  核心原因是,从2008年到2010年,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分别针对我国铝型材进行“双反”调查,这使得中国企业出口大幅减少。作为中国铝型材生产基地,自2008年8月加拿大对华铝型材立案双反裁定后,2009年广东铝型材出口对加拿大市场下跌64.6%。为了走出“双反”的阴影,众多国内铝型材生产企业,都在积极调整着市场销售策略,致力提升中国本土市场的份额。
  
  以国内最大的工业铝型材生产企业中国忠旺为例,2014年其国内销售收入为137.9亿元,占其总收入的86.4%。而在2009年美国开展“双反”调查之前,该公司对美国、澳大利亚出口铝型材的收入占到其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8%、3.1%。
  
  但这并非意味着,中国忠旺就放弃了海外市场,2014年其出口增加35.3%约8.4万吨,出口销售收入上升26.9%约人民币21.8亿元。忠旺不仅一方面针对美国政府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开发了不受双反政策影响的深加工产品铝制工业托盘,另一方面通过与一些大型金属贸易商的合作加强对其他地区市场的拓展,目前已分别与英国、比利时、法国、波兰等国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计划2015年重点开拓欧洲、日本、南美、南亚等市场。
  
  不过在过去的多起“双反”案例中,几乎所有的起诉方背后都有强大的同业财团支持。俄铝的发难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成为贸易争端的借口。此外,今年2月,美国方面曾请求在WTO框架内与中国就其利用“示范基地”(即政府支持的特别产业集群)实施补贴问题展开正式谈判,而铝产品就是谈判内容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一路一带”战略的逐渐清晰,国内有实力的铝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在有条件的国家建设境外的生产基地和资源基地,以此来规避日益频发的国际贸易摩擦。例如印度尼西,此前中国每年进口的铝土矿有70%来自该国,而2014年该国政府执行限制铝土矿出口政策,就是希望以此来倒逼冶炼商的发展。
  
  “我认为,即使没有俄铝的因素,仅从国内产业角度出发,也应该通过制定更为明确和严格的出口铝材质量标准,遏制这种粗简加工骗取退税的行为,这不仅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思路、引导企业提升高端铝产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们在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谈判筹码。”刘立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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